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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E-MD认证机械指令简介
自1995年1月1日起,机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正式成为欧洲的强制法规,同时所有欧盟会员国须将其一些基本规定纳入各自国家的法律。欧盟机械指令并非针对技术性细节,而是着重于机械设计和结构相关的安全与健康规定。目前欧盟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于2009年12月29日起生效执行。
2006年6月9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在其公报发布了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与之前的机械指令98/37/EC相比,新指令在适用范围、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市场监督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按照新指令中的要求,该指令于发布之日起20天后,即2006年6月29日起正式生效。总的来说,新指令把现行指令中相似内容立成章,结构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容易理解,有助于制造商、认证机构及各成员国等相关各方对指令内容的理解和应用。
之前的机械指令98/37/EC,于1998年7月23日由欧盟公报颁布,替代了1989年颁布的89/392/EEC,及后续修订的指令 91/368/EEC,93/44/EEC,93/63/EEC。
二、机械定义
机械指令中所述的机械包括机械设备、可互换式设备、安全部件、提升附件、链条,绳索和编织带、可拆卸式传动装置和半成品机械。
1) 机械是指一个由非人力或其它动物力驱动的、装有或被设计成可以装有驱动系统的,由若干零部件组成的,且至少有一个零部件可以运动的,被设计用来完成特定用途的设备;(工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99%都属于此处定义的机械)
2) 可更换设备是指可装在机械设备上的,用来改变或增加机械功能的装置。不过刀具并不属于这里定义的可更换设备;
3) 安全元件是指纯粹用来实现安全功能的元件。它不影响机械的功能但如果失效会地威胁操作者的安全,可以在市场上单流通;
4) 提升设备附件是指安装在提升设备和被提升设备之间的立设备,常见有吊索和其组件;
5) 链条、绳索和带是指安装在提升设备或其附件上的主要用于提升的元件;
6) 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是指安装在动力源与被驱动设备之间的传动装置,如果该设备带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与该装置应视为一体,不可分开;
7) 半成品机械是指即将组装成为完整机械的设备,但该设备自身不能实现任何功能。立的驱动系统就是半成品机械。
依机械及零组件的类型, 除机械指令外其它指令仍可能适用。其它指令包括EMC指令、低电压指令、简单压力容器指令、压力容器指令等。
三、MD机械指令评估标准
评估机械产品标准可以分为A类,B类,C类。
A类:即适用于所有产品,是一些通用的要求
EN ISO 1210评估及风险降低
B类:是针对某一些方面的通用要求
EN 13855与人体部位的接近速度相关的保护装置的定位
EN 13857 对上下肢接触安全距离
EN 14122-1/2/3/4机械安全性-进出机器的方法(,工作台,围栏,楼梯等)
C类:只是是针对一些产品的特殊要求
EN 201 注塑机
EN 1012-1 空气压缩机的安全要求
EN 13157 起重机-安全-手动起重机
EN 14492-1 电动绞车(winch)
通常机械产品通用评估标准是EN ISO 12100,EN 60204-1以及其他C类标准
根据机械指令,机械类产品可以分为两大类:普通机械和危险机械(机械指令附录IV下的23种)
欧盟GPSD认证办理,对于出口欧洲的贸易商或者生产商对CE认证并不陌生,CE认证根据产品类型等诸多条件划分了众多指令,其中GPSD指令是针对一般产品CE认证的,也被成为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相比较欧盟其它指令,如机械指令MD、电磁兼容指令EMC,这些指令范围都比较范围,能从称呼上就能大概判断该指令是关于什么产品的,但是什么产品是在一般产品CE认证范围内,看起来就不是那么容易判断了。
GPSD提出了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适用于除食品以外的一切消费产品,特别是对无法规(包含通用指令和特定产品指令)规定的产品安全要求做出了基本规定。该指令适用于非食品类的消费品,包括提供服务的所有产品,但不包括古董或二手产品。
欧盟公布gpsd认证指令标准覆盖下列产品:
户外家具--供露营、家居使用及租用的桌椅
滚轴溜冰运动设备-滚轴溜冰鞋
健身设备
固定训练设备
城市及旅行自行车
登山自行车
竞赛自行车
自行车-自行车配件-行李架
家具-折叠床
家具-家用童床及摇篮
儿童服装安全-儿童服装绳索及束带
儿童护理用品-婴儿及幼童用奶嘴
儿童护理用品-婴儿车
儿童护理用品-自行车儿童座椅
儿童护理用品-饮用设备
儿童护理用品-手提式婴儿床及支架
儿童护理用品-奶嘴挂带
打火机
装饰油灯
用比较通俗的说法来看,就是当某一产品没有的欧盟法规与之对应时,就可以考虑GPSD指令。2017年8月11日欧盟在其杂志上发布了2001/95/EC指令的新协调标准清单,在清单中新增加了两个协调标准,分别为EN 13209-2:2015儿童使用和护理用品-婴儿背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第2部分:软背带,和EN 13869:2016打火机-打火机的儿童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建筑产品法规(CPR)Regulation (EU) No 305/2011是关于使各成员国有关建筑产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趋于一致的指令。各个欧盟成员国为了其境内的建筑物和土木工程在设计与施工上不对人、家畜(禽)、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同时为维护普遍的福利所遵循的其他基本要求;同时不仅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而且关系到健康、使用寿命、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经济因素和其他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因素。
所有建筑产品,如果要进入欧盟市场,就应该打上CE标志。这需要各种建材,通过CPR指令下的认证才能获得。所以建材认证其实就是CE-CPR认证。
CPR指令介绍
适用范围: 建筑产品-“建筑产品”系指为了以性方式结合在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木工程)中而生产的任何一种产品。
不适用范围:
基本要求: –抗力学性和稳定性;–着火时的安全性;–卫生、健康和环境;–使用安全性;–噪声防护;–能源经济性和保温性。
加贴CE标志: 是
1.地面装饰材料, 如:瓷砖、建筑用玻璃纤维、地板等
2.建筑保温节能材料, 如:保温板,保温棉等
3.土工和土工相关材料:土工织物可用于道路交通建设、铁路建设、土方建设、基础建设、排水系统建设等,需要注意的是,申请CE认证过程,不同用途的土工材料所引用的欧洲标准就是不同的,因为不同用途的产品所需要的特性是有差异的。
4.防水柔性板:欧洲市场以CE认证来衡量产品是否是绿色环保的,因此CE认证被视为该种产品进军欧洲市场的通行证。同时,防水柔性板的本身质量是不容忽视的,所以CE认证中以各类性能的测试来控制产品质量,只有各个项目测试结果达到欧洲标准要求的数据后,产品才能通过CE认证。所以CE认证同时也是向客户展示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
5.门窗及建筑五金产品, 如门,窗,帘,水笼头,卫浴产品 ,管道等: 欧洲市场以产品是否有CE认证来判别产品是否满足基本的安全要求,不仅是指对人体是安全的,也指对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6.混凝土用纤维产品:钢纤维在建筑工程中属高风险产品,它的质量和材质直接影响着建筑物的安全和长久性:因此客户在购买时很注重该类产品是否通过了欧洲CE认证,因为CE认证过程中对产品进行的严格的工厂审查和各项测试了其产品各个工艺和性能都在欧洲标准范围内,这样,不仅保障产品在建筑过程中的放心使用,也确保了产品在交付使用后不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7.石材及相关制品:从石材工业发展的国际环境看,强劲的石材国际贸易在推动着石材工业的快速发展,国际石材市场对中国的需求呈增长趋势,在世界建筑装饰市场上,石材市场空间非常。
基 本 要 求
产品适用于符合其预定用途的建筑工程(整个工程和工程的各立部分),同时要考虑到经济性,就此而论,工程在遵守包含以下基本要求的法规条件下满足这些要求。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这些要求在经济合理的使用寿命内得到满足。本要求通常涉及可预期的行动。
1 机械阻力及稳定性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使其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承受的载荷不会导致下列事故的发生:
——工程整体或部分倒塌;
——变形严重到不允许的程度;
——承载结构严重变形,引起工程其他部分或装置或安装的设备遭到损坏;
——事故造成的损坏与初衷不相称。
2 防火安全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在突发火灾时:
——使结构承载能力维持一段特定的时间;
——使工程范围内火、烟的产生与蔓延受到限制;
——使火势向临近建筑工程的蔓延受到限制;
——使人员能逃离该工程或以其他方式得到营救;
——使救援人员的安全得到考虑。
3 卫生、健康与环境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其不对工程范围内的人员或邻里的卫生和健康构成威胁,尤其不能发生下列情况:
——释放有毒气体;
——空气中出现有害微粒或气体;
——释放有害辐射;
——对土壤或水造成污染和毒化;
——对废水、烟、**或废液清除不当;
——工程各部分或其内表面出现潮湿。
4 使用安全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不得造成操作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诸如滑移、跌落、碰撞、烧伤、触电、爆炸受伤等不能接受的事故危险。
5 噪音防护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使工程范围内的人员及附近居民能觉察出来的噪音控制在低水平,使他们的健康不受威胁并能让他们在令人满意的环境中睡眠、休息及工作。
6 节能及保温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及人员情况,建筑工程及其供暖、制冷、通风装置在设计和施工上使用尽可能少的所需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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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认证费用价格需要多少
I型环境标志认证又叫十环认证,其收费标准如下: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收费低为22000元(不包括抽样检测费和差旅费、咨询费),其项目包括:认证申请费、检查费、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年金(含标志使用费)等。
1、申请费:2000元
2、检查费:
a、初次检查费=基本费×初次检查人日数
b、年度监督检查费=基本费×监督检查人日数
c、复评检查费=基本费×复评检查人日数
基本费:每一检查工作人日收取的基本费用,为3000元/人日。
初次检查人日数:检查所需的人员天数(即人数×天数),根据申请方的组织规模、检查范围、产品认证单元和复杂程度以及组织接受检查的准备情况而定。
监督检查人日数为初次检查人日数的1/3。
复评检查人日数为初次检查人日数的2/3。
3、产品检验费:初次检验、年度监督检验和复评检验依据国家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4、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基本费3000元,每增印一张证书副本加收50元。
5、年金(含标志使用费):5000元。
如果需要提供咨询,即需要咨询师辅导企业顺利、有效、快速地拿到证书,则需咨询费用。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收费有一个非常严格的规定,且因企业和企业实际情况不同,收费会有所差异,归根结底,是和企业的规模关系大。另外,不同企业认证过程也存在一些变化,比如,有的企业会有多个现场,这种收费计算就不能单纯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否则企业的成本就过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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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线是一种肉眼看不见的光波,存在于光谱紫射线端的外侧,故称紫外线。紫外线系来自太阳辐射电磁波之一,是物质运行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粒粒不连接的粒子流。每一粒波长253.7nm的紫外线光子具有4.9eV的能量。
当紫外线照射到微生物时,便发生能量的传递和积累,积累结果造成微生物的灭活,从而达到消毒的目的。当细菌、病毒吸收超过3600~65000uW/c㎡剂量时,对细菌、病毒的去氧核醣核酸(DNA)及核醣核酸(RNA)具有强大破坏力,能使细菌、病毒丧失生存力及繁殖力进而消灭细菌、病毒,达到消毒灭菌成效。
紫外线一方面可使核酸突变、阻碍其复制、转录封锁及蛋白质的合成;另一方面,产生自由基可引起光电离,从而导致细胞的死亡。紫外线杀菌器杀菌原理是利用紫外线灯管辐照强度,即紫外线杀菌灯所发出之辐照强度,与被照消毒物的距离成反比。当辐照强度一定时,被照消毒物停留时间愈久,离杀菌灯管愈近,其杀菌效果愈好,反之愈差。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能全面、客观地反映产品的质量信息,一般是由立于供需双方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完成。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具有相对的立性、公正性和性,有资格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检验报告)。
国家计量法规定,对没有取得计量合格证书而作出检验报告的行为,将给予罚款处理。国家有关部门在确认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后,授予检验机构的验收和授权证书,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加盖CAL章(含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有以上两个章。
对于产品检验中心和省,直辖市的产品检验所,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对其进行国家实验室认可。其它检验机构包括生产企业的实验室,也可申请自愿认可。对认可的实验室允许其使用“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的证章(含编号和发证日期)。以上这些,都是检验机构资质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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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可充电式无线吸尘器因其便携性和安全性较高,而逐渐受到全球消费者的青睐。无线吸尘器也成为近期厂商出口北美市场的重要家电类产品。 2018年1月3日,第九版 UL 1017《真空吸尘器,鼓风机以家用地板清洁器》取代原先第八版标准,正式生效。该标准对充电式吸尘器做出详细的评估要求,并引用了标准 UL 2595 《电池驱动类器具》,作为充电式吸尘器的核心评估标准。
在对新版标准在认证过程中,发现很多厂商在设计产品时容易忽视新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以下是新标准认证过程常见的问题,供生产厂商参考:
电池芯需要符合UL 62133/CSA E62133的标准要求。
电池包不需要符合UL 2054的标准要求,相关评估要求需要符合UL 2595。
产品需要标明配套使用的充电器型号,电池包型号,使用环境情况,安全充 电环境温度,额定电气参数等信息。
产品配备经过相应标准评估的保护器,如保险丝、热保护器或电子线路等,以通过充电或者放电状态下各类非正常测试。
产品的非金属外壳需要通过575°C灼热丝测试,其中对于立式电池包的塑料部件,或者一体式产品中支撑充电回路连接点以及在连接点附近3mm以内的的非金属外壳或部件,需要通过850°C灼热丝测试。
充电电流需要在充电器或适配器的额定输出电流范围之内。
特别注意,除了上述安规要求以外,根据美国能源部 (DOE)以及加州能源(CEC)的规定,可充电吸尘器产品的充电器部分需要符合充电器的能效法规,适配器部分需要符合能效VI法规要求。